6月9日,科技部發布關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氫能技術”等7個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和組織管理相關要求,將“氫能技術”“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新能源汽車”“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交通基礎設施”7個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以下是政策原文: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氫能技術”等7個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2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四個麵向”總要求,持續推進“揭榜掛帥”、青年科學家項目等科技管理改革舉措,著力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和組織管理相關要求,現將“氫能技術”“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新能源汽車”“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交通基礎設施”7個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根(gen)據(ju)指(zhi)南(nan)方(fang)向(xiang)的(de)研(yan)究(jiu)內(nei)容(rong)以(yi)項(xiang)目(mu)形(xing)式(shi)組(zu)織(zhi)申(shen)報(bao),項(xiang)目(mu)可(ke)下(xia)設(she)課(ke)題(ti)。項(xiang)目(mu)應(ying)整(zheng)體(ti)申(shen)報(bao),須(xu)覆(fu)蓋(gai)相(xiang)應(ying)指(zhi)南(nan)方(fang)向(xiang)的(de)全(quan)部(bu)考(kao)核(he)指(zhi)標(biao)。項(xiang)目(mu)設(she)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並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過程分為預申報、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預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預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係統統一報送。
專(zhuan)業(ye)機(ji)構(gou)受(shou)理(li)預(yu)申(shen)報(bao)書(shu)並(bing)組(zu)織(zhi)首(shou)輪(lun)評(ping)審(shen)。為(wei)確(que)保(bao)合(he)理(li)的(de)競(jing)爭(zheng)度(du),對(dui)於(yu)非(fei)定(ding)向(xiang)申(shen)報(bao)的(de)單(dan)個(ge)指(zhi)南(nan)方(fang)向(xiang),若(ruo)申(shen)報(bao)團(tuan)隊(dui)數(shu)量(liang)不(bu)多(duo)於(yu)擬(ni)支(zhi)持(chi)的(de)項(xiang)目(mu)數(shu)量(liang),該(gai)指(zhi)南(nan)方(fang)向(xiang)不(bu)啟(qi)動(dong)後(hou)續(xu)項(xiang)目(mu)評(ping)審(shen)立(li)項(xiang)程(cheng)序(xu),擇(ze)期(qi)重(zhong)新(xin)研(yan)究(jiu)發(fa)布(bu)指(zhi)南(nan)。專(zhuan)業(ye)機(ji)構(gou)組(zu)織(zhi)形(xing)式(shi)審(shen)查(zha),並(bing)根(gen)據(ju)申(shen)報(bao)情(qing)況(kuang)開(kai)展(zhan)首(shou)輪(lun)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首(shou)輪(lun)評(ping)審(shen)不(bu)需(xu)要(yao)項(xiang)目(mu)負(fu)責(ze)人(ren)進(jin)行(xing)答(da)辯(bian)。根(gen)據(ju)專(zhuan)家(jia)的(de)評(ping)審(shen)結(jie)果(guo),遴(lin)選(xuan)出(chu)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tianxiezhengshishenbaoshu。duiyutongguoshoulunpingshenhezhijiejinrudabianpingshendexiangmushenqing,tongguoguokeguanxitongtianxiebingtijiaoxiangmuzhengshishenbaoshu,zhengshishenbaoshushoulishijianwei30天。
專zhuan業ye機ji構gou受shou理li正zheng式shi申shen報bao書shu並bing組zu織zhi答da辯bian評ping審shen。專zhuan業ye機ji構gou對dui進jin入ru答da辯bian評ping審shen的de項xiang目mu申shen報bao書shu進jin行xing形xing式shi審shen查zha,並bing組zu織zhi答da辯bian評ping審shen。申shen報bao項xiang目mu的de負fu責ze人ren通tong過guo網wang絡luo視shi頻pin進jin行xing報bao告gao答da辯bian。根gen據ju專zhuan家jia評ping議yi情qing況kuang擇ze優you立li項xiang。對dui於yu支zhi持chi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隻支持1xiang,rudabianpingshenjieguoqianliangweideshenbaoxiangmupingjiaxiangjin,qiejishuluxianmingxianbutong,ketongshilixiangzhichi,bingjianlidongtaitiaozhengjizhi,jieheguochengguanlikaizhanguanjianjiediankaohepinggu,genjupinggujieguoquedinghouxuzhichifangshi。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係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5.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fu)責(ze)人(ren),全(quan)職(zhi)受(shou)聘(pin)人(ren)員(yuan)須(xu)由(you)內(nei)地(di)聘(pin)用(yong)單(dan)位(wei)提(ti)供(gong)全(quan)職(zhi)聘(pin)用(yong)的(de)有(you)效(xiao)材(cai)料(liao),非(fei)全(quan)職(zhi)受(shou)聘(pin)人(ren)員(yuan)須(xu)由(you)雙(shuang)方(fang)單(dan)位(wei)同(tong)時(shi)提(ti)供(gong)聘(pin)用(yong)的(de)有(you)效(xiao)材(cai)料(liao),並(bing)作(zuo)為(wei)項(xiang)目(mu)預(yu)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一(yi)並(bing)提(ti)交(jiao)。
6.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 項目申報查重要求詳見附件1。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8. 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1. 關於“揭榜掛帥”項目。為切實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強化重大創新成果的“實戰性”,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戰略亟需、應用導向鮮明、最終用戶明確的攻關任務,設立“揭榜掛帥”項目。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簽訂“軍令狀”“裏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對揭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曆和職稱要求,鼓勵有信心、有能力組織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的優勢團隊積極申報。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製,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麵清單”。
2. guanyuqingniankexuejiaxiangmu。weigeiqingniankeyanrenyuanchuangzaogengduojihuizuzhishishiguojiamubiaodaoxiangdezhongdayanfarenwu,zhongdianyanfajihuasheliqingniankexuejiaxiangmu。genjulingyuhezhuanxiangtedian,caiquzhuansheqingniankexuejiaxiangmuhuoxiangmuxiazhuansheqingniankexuejiaketidengduozhongfangshi。qingniankexuejiaxiangmubuyaoqiuduizhinanneirongquanfugai,buxiasheketi,yuanzeshangbuzaizuzhiyusuanpinggu,guliqingniankexuejiadadantansuogengjuchuangxinxinghedianfuxingdexinfangfa、新路徑,更好服務於專項總體目標的實現。
3. 關於部省聯動。部分專項任務將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區域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聯動方式實施,由部門和地方共同凝練需求、聯合投入、協同管理,地方出台專門政策承接項目成果,在項目組織實施中一體化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出和落地轉化。
4. 關於技術就緒度(TRL)管理。針對技術體係清晰、定量考核指標明確的相關任務方向,“十四五”重點研發計劃探索實行技術就緒度管理。申報指南中將明確技術就緒度要求,並在後續的評審立項、考核評估中納入技術就緒度指標,科學設定“裏程碑”考核節點,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展和風險,確保成果高質量產出。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科管係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3年8月2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業務谘詢電話:
(1)“氫能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2)“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3)“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68207706。
(4)“可再生能源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5)“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6)“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7)“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專項谘詢電話:。
附件:
1. 項目申報查重要求
2.“氫能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4.“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5.“可再生能源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6.“新能源汽車”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7.“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8.“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專項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科技部
2023年6月8日





